根据国际法,各国的军舰拥有领土主权的一些相对应的权利,这些权利更像是强国的特权。
现役军舰就是各国在海上流动的国土,军舰既是主权领土。
国际法规定,属于一国武装部队并正在服现役,具有辨别国籍的外部标志,有国家政府正式委任的军官指挥,舰员受到正规武装部队纪律的约束,具备以上4个条件的舰船才能确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军舰,并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力。
很显然,未来军事资源公司并不具备上述的条件,麾下的舰队,正常的情况下,也不具备国际法赋予的特权。
然而这只是一个需不需要的问题而已,因为一旦未来军事资源公司的舰船挂上了坦桑比克的国旗,那就拥有相对应的国际法赋予的权利。
坦桑比克虽然是一个小国,也是全球最落后的国家,但是一样是一个主权国家,与任何一个的国家的主权对对等的。
再弱的国家,只要是联合国的成员国,那也是一个国家,其他国家有条件享受到的权利,坦桑比克也拥有。
因此是否赋予未来军事资源公司相对应的一些权益,对联合国来说,也只是走一个过场,当然也可以理解为,这是联合国在向未来科技集团示好。
事实上,从未来科技集团稳定坦桑比克的局面上来说,加上对坦桑比克的全面援助,都令联合国方面对未来科技集团有很高是赞赏。
这个时候也就是给未来科技集团一个面子,算不得雪中送炭,但也是一番心意。
只要这个提议能够通过,那也就意味着,将来的未来军事资源公司的舰船,拥有与各国海军平等的地位,在国际海域拥有行使国际法的权利,并且不需要悬挂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旗。
而国际化法也将赋予未来军事资源公司的现役战舰拥有豁免权、紧追权、登临权、拿捕权、惩罚海盗权、自卫权以及紧急避难权。
上述的这些国际法赋予的各国现役军舰特权,在很多时候都十分的实用,也是对一个国家主权的认可。
联合国也是打算用这种手段,来承认未来军事资源公司的合法存在,当然正如此前所说的那样,未来科技集团要得到这些权利一点难度都没有,只要挂上国旗即可。
但是挂上了国旗,总归有一些不方便,毕竟挂上了国旗也是代表了一个国家,如果不代表了国家,有很多权利也将变得更加自由了。
不过,这种提议还只是刚刚提出来,至于到时候最终是否能够通过,还需要联合国大部分成员国以及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同意。
对于这样的提议,樊奕泽自然也是希望联合国方面能够通过,如果此决议能够通过,也就意味着未来军事资源公司将得到联合国的承认。
当然这也意味着未来军事资源公司也将要遵守联合国的国际法和一些宪章。